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系務發展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
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系務發展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
民國103年9月1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
民國103年9月22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
一、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提升教學品質、學術研究與系務發展,特設置系務發展諮詢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二、本委員會為本系系務發展計畫、教育目標之制定、教學與研究發展方向、課程規劃與教學品質之確保等提供諮詢建議。
三、本委員會由校內、外委員七至九人組成,校內委員由系主任與本系教師代表共三至五人擔任之,校外委員由系主任聘請產、官、學界人士與校友等三至五人擔任,任期一年,期滿 得續聘。
四、本委員會由系主任提名,經系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。
五、本委員會為無給薪職,但校外委員開會時得支領交通費及出席費,支領標準悉依本校經費報支相關規定辦理。
六、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,召集人並得視系務發展需要召開臨時會。
七、本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、院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本規章負責單位:社會發展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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