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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南台灣研究工作室設置要點

國立屏東大學南臺灣研究工作室設置要點

民國103年9月1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
民國103年9月22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


一、本校社會發展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推展與辦理南臺灣研究及其他相關事宜,設置南臺灣研究工作室(以下簡稱本工作室)。

二、本工作室之成立為落實本系「理論奠基,行動實踐」之宗旨,並著眼於從地方學習、從議題學習、從行動學習之三大方向。

三、本工作室置執行長一人,由系務會議推舉本系專任教師兼任之。執行長綜理工作室相關業務,邀請本系專任教師擔任工作小組成員。並得視業務需求以專案經費置專、兼任助理。

四、本工作室之工作任務如下:
   (一)南臺灣社會議題調查與影像記錄;
   (二)南臺灣公民社會之培力;
   (三)南臺灣研究相關圖書資料庫建置;
   (四)南臺灣統計資料庫建置與整合;
   (五)南臺灣區域地理資訊系統建置與分析;
   (六) 其他與南臺灣研究相關事務。

五、本工作室設「南臺灣研究諮詢委員會」,由相關產官學研等專家委員9-11人組成之,系主任為當然委員,其餘委員由執行長提請系務會議通過後,由系主任聘任,任期為兩年。

六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,提院務會議核備,修正時亦同。


本規章負責單位:社會發展學系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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