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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遴選修讀輔系學生作業要點

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遴選修讀輔系學生作業要點

103年9月1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
103年9月22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
103年10月9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
104年3月10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04年4月21日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
一、本要點依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三條規定,訂定之。
二、有關學生修讀本學系為輔系之事宜,除應依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規定外,並依本要點規定辦理之。
三、本學系每年招收輔系學生名額於三月底前公布,由系主任召集相關教師組成遴選小組,進行書面資料審查作業,並經教務長核定。
四、學生修讀本學系須具備條件: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。
五、學生申請時須檢附成績單俾供參考。
六、修習之課程:學科基礎至少八學分、專業課程至少十二學分。
七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、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本規章負責單位:社會發展學系 

以社會發展學系為輔系課程

民國104年3月10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

104年4月21日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
 

 

課程名稱

學分

時數

必選修

備 註

學科基礎:至少8學分

學科基礎至少8學分

政治學

Politics

4

4

社會學

Sociology

4

4

經濟學

Economics

4

4

史學通論

Introduction to History

4

4

地理學通論

Introduction to Geography

4

4

法學緒論

Introduction to Law

4

4

行政學

Public Administration

4

4

專業課程:至少12學分

專業課程至少12學分由本系開課課程中選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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