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社會發展實作課程實施要點1120525
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社會發展實作課程實施要點
108年3月13日本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社會發展學系系務會議通過
108年5月7日本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人文社會學院院務會議通過
108年6月13日本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備查
112年3月16日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社會發展學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12年5月17日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人文社會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112年5月25日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備查
一、為有效實施本系「社會發展實作」課程(以下簡稱本課程),特制訂定本實施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本課程基於「總整課程」的精神,意在總整大一至大三所學於一實作作品之中,其目標如下:
(一)學生能獨立製作完成具備總整意義的作品。
(二)學生能運用社會科學訓練,養成準確掌握在地發展脈絡的抓地力。
(三)課程與在地緊密連結,學生能養成投入社區發展工作的行動力。
(四)學生能養成表達的敘事能力,再現社會議題的發展趨勢。
三、本課程的作品形式可包括在地深度報導、協助社區提案、參與公部門或公民組織、投入議題行動、政策研究等,其表現媒介則可以是文字或影像。
四、本課程為本系學生必修課程。修課前應參加系上舉辦之「社會發展實作課程說明會」,未參加者不得開始進行。「社會發展實作課程說明會」舉辦時間另由系辦公室公告。
五、本課程修業規定如下:
(一)本課程安排於三年級暑假實施修課,共計三學分,總時數以五十四小時為下限,時程分配由各組自行設計安排。教師授課鐘點數(三學分/三小時)納入下學期計算。
如經分組教師評估,需於學期間採各週上課方式進行實作者,須將課程規劃提交系務會議備查。
(二)本課程結束後依授課教師教學規劃繳交實作成果報告及發表。
(三)學生因重大事項未能於前項規定期間內完成實作課程者,需檢具「社會發展實作延期申請表」,向本系提出延期申請。經系主任通過核准者,得延後修課。
六、本課程實施方式如下:
(一)學生以十名合成一組為原則,分成若干組,每個組由一位教師帶領。
(二)各授課教師於三月底前提出課程規劃,隨即公告由修課學生依志願選課,每位學生依所有組別志願排序,每個志願若超出十名則採抽籤方式,未抽到學生再依第二個志願排序,其後依此類推。分組作業需於四月底前完成,學生應於五月底前依各組課程需要完成投保意外險。
(三)本課程經授課教師會商,得擇定適當方式進行成果發表,經費由本系後勁劉永鈴先生紀念獎學金支應。
七、本系每年應就本課程召開會議,討論下列事項:
(一) 確認開課教師名單、授課內容及實作地點。
(二) 召開「社會發展實作課程說明會」等相關事項。
(三) 協助學生依本身之興趣及志願完成分組作業。
(四) 當年度學生實作手冊製作事宜。
(五) 處理有關本課程之各項爭議。
(六) 辦理實作報告發表會或成果發表會相關事宜。
(七) 其他有關本課程相關事務。
八、依本要點參加社會發展實作課程之本系學生應自行負責下列事項:
(一)往返單位之交通及食宿相關費用。
(二)遵守實作單位或授課教師之規定,準時上、下班/課,並接受其督導。
(三)實作期間之請假,需依實作單位或授課教師之規定辦理。
(四)完成學校及單位所定之各項規定。
(五)由授課教師指導撰寫社會發展實作報告。
九、本要點規定之各項時程、申請表格及相關事項,均由系務會議決議後,於本系網站公佈。
十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,報院務會議、教務會議備查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本規章負責單位:社會發展學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