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8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開始受理申請(申請期限:109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)
專業證照獎勵
自108學年度起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採線上申請,請同學生上網登錄已取得之證照資料,並進行審核:
一、108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自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4月30日(四)止提出申請。(逾期不予受理)。
二、相同級別僅能補助1張證照,同一證照在校期間僅能申請一次,不得重複申請(已申請築夢展翼計畫-取得證照獎勵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本次奬勵)。
三、提出申請獎勵證照以前一年內(108年5月1日至109年4月30日止)取得證照為原則。
四、請各系所協助通知學生申請證照獎勵前請先至「新學生證照管理」登錄相關資料及上傳證照影本,並經系辦審核通過後方可至「證照獎勵管理」申請。
五、學生申請案件請各系線上審核後,並列印以下相關表件請系主任核章後於109年5月6日(三)下班前(線上審核權限至109年5月5日),將紙本逕送本組複審:
(1)學生申請證照獎勵審核結果一覽表(初審通過)
(2)學生申請證照獎勵彙整表
六、檢附獎助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實施辦法、學生取得專業證照資格獎勵表、各系(所)專業認定標準表及「新學生證照管理及證照獎勵管理系統操作手冊」(如附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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