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本系碩士生「修業期限」以及「論文」一門課何時可修課問題的說明

 

關於本系碩士生「修業期限」以及「論文」一門課何時可修課問題的說明


感謝吳根明、蔡依倫和吳品賢三位老師以及許多碩士班新生們,昨晚(8/20)冒著風雨來參加新生座談會!
經由座談會意見的交換,相信大家已經澄清了不少的疑慮與不安;不過,還有下面兩個問題可能還需要提出來進一步說明,也方便沒有來參加座談的新生了解。

關於本系碩士生「修業期限」以及「論文」一科何時可修


1.修業期限:


根據〈國立屏東大學學則〉第五十九條規定「碩士班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……得再延長二年」,不過根據本系108年6月13日剛修正通過的研究生〈修業要點〉
第三條第二款規定「『論文』一科須修習二學期,每學期修習三學分。研究生須修滿規定畢業學分百分之三十以上,始能修習《論文》。」綜合上述兩項規定,本系碩士生最快一年半(三學期)可畢業。


2.「論文」一科何時可修:


根據本系108年6月13日剛修正通過的研究生〈修業要點〉第二條規定「日間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三十二學分,在職碩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二十六學分,
外加論文必修六學分,經論文口試通過後方得畢業。」以及第三條第二款規定「『論文』一科須修習二學期,每學期修習三學分。研究生須修滿規定畢業學分百分十以上,始能修習『論文』。」


所以,日間碩士生須修滿32×30%=9.6學分以上,在職碩士生須修滿26×30%=7.8學分以上,始能修習「論文」。本系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修課通常會在十個學分左右,
應可於第二學期開始修習「論文」一科。


請提前於上學期入學的新生們檢視自己已修習通過的學分數,看看是否已達到修習「論文」的門檻規定,再決定新學期(第二學期)是否要修習「論文」一科。


此外,提醒:根據本系剛出版已經發給昨天來參加座談會的研究生的《研究生手冊》第29頁的規定「研究生於申請論文口試前,應參加校內外與所學相關之學術研討會
及他人研究生論文發表會至少各3次以上,由指導教授確認。」


最後祝福本系研究所新生們能夠早點拿到碩士學位!


李錦旭 寫於2019.8.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