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要點
民國103年9月15日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
民國103年9月22日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
- 本要點依據大學法第十四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六條訂定之。
- 本系務會議由本系專任教師及學生代表一人組成之,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,以系主任為主席,討論本系有關事項,監督與稽核各委員會之執行成效。本系務會議必要時得邀請兼任教師及學生代表列席會議。惟處理與學生學業、生活及獎懲等有關提案時,列席學生代表得發表意見,但不可參加表決。
- 本系得設各項委員會,各委員會均採委員制,系主任為各委員會之當然委員兼召集人,其設置辦法由本系系務會議訂定之。
- 經本會專任教師一人提案,三分之一以上專任教師連署請求召開系務會議時,系主任應於一週內召開之。
- 系務會議之召開,應有專任教師二分之一(含)以上之出席,決議須經出席系務會議代表全部票數二分之一(含)以上之同意;重要議案時,需出席教師之三分之二(含)以上同意。
- 系務會議各項議案之表決,以無記名或舉手方式決行之。
- 本規程經系務會議通過後,報院務會議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本規章負責單位:社會發展學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