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屏東大學張平沼總裁暨陳淑珠董事長伉儷獎助學金-113學年度
符合資格的同學請於113/9/18(三)前備齊申請資料送系辦,以利彙整送審。
一、設置宗旨:張平沼總裁係國立屏東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前身屏東師範學校47級 畢業校友,在事業有成之際,為回饋母校培育之宏恩暨提攜後進,特
設置本獎助學金。
二、獎助對象:本校特殊優異表現之學生(惟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,得優
先考慮)。
三、經費來源:本校張平沼總裁暨陳淑珠董事長伉儷獎助學金永續基金專戶。
四、獎助名額及金額:每年補助五名,每名獎助新臺幣伍萬元整。
五、申請資格:
(一)在學期間於學習領域上有特殊優異表現證明或其他獲獎證明者。
(二)在校成績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,操行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
上者。
(三)受領本獎助學金者,在學期間以限領一次為原則。
六、檢附資料:
(一)申請書。
(二)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(含學科及操性成績)需蓋有學校印鑑證明,不得以
影本替代。
(三)學生證正反影本或在學證明書。
(四)優異表現證明或其他獲獎證明。
(五)個資運用聲明暨同意書。
(六)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。
七、申請時間及方式:
前項規定獎助學金,每學年第一學期由承辦單位校友服務組公告周知,於申請期限內,由本校各學院(教育學院、人文社會學院、理學院、資訊學院、管理學院) 相關會議審核並推薦符合資格之學生各一名,檢附相關申請資料予承辦單位。
八、審查與發放:經由本校秘書室校友服務組審查通過後,通知各學院獲獎學生申領。
九、本項獎助學金係依捐助經費辦理,專戶如無餘款即停止辦理。
十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本規章負責單位:秘書室校友服務組